常德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

作者:常德市社会组织联合会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3-13 13:00:51     点击数:     字体:【        】

第一章  总  则

 

第一条  为了加强常德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会员管理,强化组织建设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推动全市社会组织规范、健康发展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常德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本会实行会员制管理。会员制的宗旨是:建立规范的会员组织管理网,整合全市社会组织资源,提高服务质量,增强本会的凝聚力,促进常德市社会组织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。

第三条  本办法适用于常德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会员,并由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管理工作。

第二章  会员入会

第四条  本会根据需要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。

第五条  联合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团体会员分为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。

第六条  凡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,经自愿申请、填写会员登记表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。并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第七条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:

(一)被剥夺政治权利,刑罚执行未完毕的;

(二)无民事行为能力的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

(三)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;

(四)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规定、被本会除名未逾五年的;

(五)国家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
第八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各种业务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优先权(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政策文件和相关资料服务;优先接受本会提供的宣传、经验推介、学习考察、培训;优先获得免费提供的相关法律援助)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可免费在本会网站、刊物上刊登有关公告等;
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九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二)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积级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定期与本会联系,及时汇报有关情况,交流、反映社会组织活动信息;

(五)宣传普及社会组织管理科学知识;

(六)及时缴纳会费。

第三章  会员管理

第十条  本会有秘书处负责对会员实行档案盒动态管理,建立会员资料库。

第十一条  为做好与会员的联系工作,单位会员要指派专人与本会保持联系,联系人如有变化要及时通知本会。

第十二条  本促进会对业绩突出的会员进行表彰奖励。

对遵纪守法、遵守本会《章程》,认证履行会员义务,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为推进社会组织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,分别给予的湖面表扬、公开表彰、授予荣誉称号和以合适的其他形式的奖励。

第十三条 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本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、警告、批评或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。

(一)未经本会同意,擅自以本会的名义组织举办展览、培训和信息咨询等各种活动的;

(二)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、商务活动或出版刊物的;

(三)未参加年检或未按时交纳会费的;

(四)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,情节严重的;

(五)处罚国家法律、法规,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;

(六)被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吊销执照的;

(七)在业务和社会活动中有损于社会组织形象,造成恶劣影响的;

(八)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。

第十四条  对于奖励或处罚的会员,本会在常德社会组织网站或有关媒体进行公布。

第十五条  会员或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,行政规章,情节严重的,有协会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。

第十六条  会员之间,会员与有关单位发生于社会组织相关的纠纷时,可以向本会申请调解,通过本会调处矛盾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第四章  退  会

第十七条  会员要求退会,需以书面形式报告本会秘书处,并交回会员证。本会理事会批准后,有秘书处通知申请人,会员资格即终止。

第十八条  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年检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九条  拖欠会费逾期一年,并经督促仍不交纳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二十条 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,即取消会员资格以及在本会的一切权利。

第五章  附  则

第二十一条  本办法经本会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后实施。

第二十二条 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,自二○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常德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办公会通过起实施。


扫码关注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