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沟通,密切协作,不断提升全市社会组织的号召力与影响力,有效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,营造社会组织良好的氛围与环境,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常务理事会由正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组成;
二、常务理事会议由常务理事单位轮值,会议经费由常务理事单位负责,原则上每年召开1-2次常务理事会议;
三、常务理事会主要议题:
(一)学习传达会长办公会及上级主要精神,全面研究部署联合会主要工作;
(二)征求联合会工作建议与意见;
(三)交流学习好的社会组织经验做法;
(四)讨论会费标准、决定增补或退出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单位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等。
四、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。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,须向会长(执行人)请假;若连续3次不参加会议也未请假者,由会长提请会长办公会罢免其职务。
五、本制度自二○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常德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通过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