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德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

作者:常德社会组织联合会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9-11-18 11:49:26     点击数:     字体:【        】

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,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,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。

一、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

(一)所有借款只能用于公务,因私概不借款(特殊情况必须先由财务部核定,最后请秘书长核定)。  

(二)出差人员借款,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“借款凭证”,写明出差时间、地点,借款金额原则按“往返车费+(住宿费+生活补助)×预计出差天数”计算借款金额,填写好该凭证后,先经综合部门同意,再由财务部批准,最后经秘书长审批后,方予借支,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,不得再借款。  

(三)凡员工借用公款者,在原借款未还清前,不得再借。  

(四)借款出差人员回来后,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,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,财务部门有权通知在当月工资中扣回。   

(五)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:“借款审批单”或“费用审批单”,原始发票、物品明细表。在所附凭单上,要由经办人签字,财务部门签字和秘书长签字。

二、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

(一)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,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,确定出差日期。对因公外出人员均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。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,则按标准的40%计发给个人;如不足标准住宿的,按节约额的50%计发给个人;如超标准住宿的,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。  

(二)联合会员工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标准套用。有关规定执行如下:   

1.乘坐火车,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,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,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,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(秘书长以上人员可适当提高标准)。车船票报销,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、里程,凭票据核准报销。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,由秘书长批准。

2.联合会员出差,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,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,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、住宿费。     

(三)出差补助  

按出差起止时间(“算头不算尾”)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,补助标准:1、县市区:10元/人.天;2、市外:20元/人.天(离开常德市辖区);省外:30元/人.天。  

(四)市内短途交通费  

需填写费用审批单,每月一结,注明外出理由和次数,凭票据(的士票)据实报销交通费,不发其他补助费。  

(五)住宿标准:1、区县市出差的,原则上当天还回,如有特殊情况可按60元/间房计价报销;2、省内出差住宿的,可按80元/间房计价报销,省外出差住宿的,可按100元/间房计价据实报销。

(六)根据出差人员事先整理好的报销单据,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,然后由综合部签认报财务部、联合会秘书长审批后,方能报销。

(七)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、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,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,据实报销。   

(八)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、洗衣费、饮料费、健身桑拿费、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,不能报销。   

(九)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,只能住一间双人间,按一个人住宿标准计算。   

(十)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,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(如住朋友、亲戚家),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。  

三、审批权限

联合会日常办公、开展业务活动金额在1万元(含1万元)以下由秘书长审批;金额在2万元(含2万元)以下由会长审批;金额2万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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